他欠我钱我也欠他钱,能不能直接抵销?
法定抵销要满足什么
互负债务的情况在生意往来里很常见,但能不能直接抵销,要看几个条件是否同时具备。
- 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 两项债务均已到期
- 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通常是金钱之债
- 该债务依其性质或者法律规定可以抵销
第二项容易被误判。自己这边的债务还没到期,对方那边的已经到期,一般不能直接主张法定抵销,但可以协商约定抵销。
还有一种常见误解:以为两笔债都是钱就能抵。种类相同只是条件之一,还要看是否均已到期、是否属于可以抵销的债务类型。
怎么操作才生效
抵销权是形成权,不需要对方同意,但要通知到对方。
- 核对双方债务金额、到期时间、履行情况,确认符合条件
- 以书面方式作出抵销的意思表示,写明抵销的债权与金额
- 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无需对方回复同意
- 抵销后双方在对等数额内的债务归于消灭
- 保留通知送达的证据,防止日后争议
第五项不能省。口头说一句抵了,事后对方否认,举证会很被动。快递回执或者邮件记录,成本很低。
这一步很关键:抵销通知里要写明抵销的是哪一笔、金额多少。只说双方互不欠账,事后核算差额会很麻烦。
哪些债务不能抵销
| 类型 | 说明 |
|---|---|
| 依性质不得抵销 | 如提供劳务、人身性质的给付 |
| 法律规定不得抵销 | 如禁止扣押的债权、抚养费类请求权 |
| 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 | 双方事先约定排除的从其约定 |
| 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 作为被动债权时可抵销,作为主动债权受限 |
最后一行最需要留意。拿一笔已经过时效的债权去主动抵销,对方提出时效抗辩的,抵销主张通常难以成立。
诉讼中怎么主张
已经被起诉的,抵销可以作为抗辩提出,也可以另行提起反诉,走哪条看案件进展。
- 作为抗辩:主张债务已因抵销而消灭,需证明抵销已生效
- 提起反诉:请求法院确认抵销效力并核算剩余金额
- 举证重点:双方债权债务凭证、到期时间、抵销通知的送达
- 部分抵销:金额不对等的,就对等部分消灭,剩余部分另行清偿
第四点是常见结果。两笔金额不一样的,抵销后只是对等部分消灭,差额仍然要还。
容易踩的几个坑
- 以为不用通知,心里抵了就算数——未通知不生效
- 拿未到期的债务去抵销——法定抵销一般要求均已到期
- 把不同种类的给付强行抵销——种类品质需相同
- 忽略诉讼时效——已过时效的债权主动抵销受限
第一条最常见。觉得反正互欠,谁也不欠谁,结果因为没有正式通知,诉讼中吃亏。
先别急着在电话里说抵了。口头抵销事后举证困难,对方一旦否认,法院通常难以认定抵销已经生效。书面通知的成本几乎为零。
委托前核验清单
抵销涉及两笔以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委托律师前这几项可以自行核验。
- 律所全称与司法行政机关公示登记信息一致
- 承办律师执业证号可在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渠道核验
- 委托合同甲方为律所本身并加盖公章
- 费用由律所对公账户收取并出具发票
- 服务范围与代理阶段书面写明
委托前核验清单
- 律所全称与司法行政机关公示登记信息一致
- 承办律师执业证号可通过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公开渠道核验
- 委托合同甲方为律所本身并加盖公章
- 收费由律所对公账户收取并出具正规发票
- 双方债权债务凭证、抵销通知送达回执自行留底
机构信息
浙江杭融亿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30000MD03519678),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陈宁宁,执业证号13301202010185007,2025 年 1 月 9 日成立,经浙江省司法厅核准设立,执业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泰美国际大厦1幢2208室,公开联系电话400-915-1530。核验渠道:省级司法厅(局)官网律师/律所查询入口、属地律师协会、12348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常见问题
对方不同意抵销,还能抵吗?
法定抵销是单方意思表示,无需对方同意,但必须通知到对方。对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确认抵销效力。
我欠他的还没到期,能拿来抵吗?
法定抵销通常要求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未到期的债务可以通过协商达成约定抵销,双方一致即可,不受到期限制。
两笔钱金额不一样,抵销之后怎么算?
在对等数额内消灭,差额部分继续存在。金额较大的一方就超出部分仍负有清偿义务,具体以核算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