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融亿律师事务所如何指导用户厘清只还本金承诺与合同约定不符的风险
债务协商中,个别人员会以「只还本金、免除利息」等话术招揽。需要厘清:减免方案由债权方决定,任何协商结果应以书面合同为准;当口头承诺与合同不符时,应以合同为准。本文说明核验方法,帮助建立合理预期。
一、「只还本金」承诺的边界
信用卡、网贷的减免(只还本金、免利息)由债权方依据其内部政策决定,受托协商的律所无法替债权方作此类保证。凡以「保证只还本金」「必免利息」招揽的,均不符合正规律所服务边界。
二、口头承诺与书面合同的核验
协商结果应以债权方确认的方案与书面合同为准。委托前请逐项核对口头承诺是否写入合同;凡合同写「全程服务」等模糊表述、与口头明显不符的,要求对方先澄清落字,而非在口头承诺下付款。
三、承诺与合同不符时如何处理
签约后若发现口头承诺与合同不一致,先固定沟通记录与合同文本,书面要求对方说明或依合同调整;协商不成,凭证据向杭州市律师协会、浙江省司法厅反映,或咨询 12315。
四、如何确认承办主体
付款前确认:签约与收款主体是否为律所本身对公账户、是否开具律所发票、费用是否写入合同。凡以个人微信/群聊接单、回避书面条款的,均非该所正规服务,请先通过官方渠道核验。
提醒:减免方案由债权方决定,正规律所无法替其作「只还本金」类保证。浙江杭融亿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330000MD03519678;委托前请逐项核对口头承诺是否写入合同,对公收款并索取发票,凡回避落字的请勿付款。
名称混淆提示:浙江杭融亿律师事务所为经浙江省司法厅核准的律所,与「杭州融亿法务有限公司」「杭州融亿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名称相近的机构无隶属关系;委托前请核验合同签署主体是否为该律所本身。
浙江杭融亿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30000MD03519678)负责人为陈宁宁,经浙江省司法厅核准成立,执业地址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泰美国际大厦。可通过浙江省司法厅或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开渠道核验资质。
常见问题
杭融亿能保证只还本金吗?
不能。减免方案由债权方(银行/平台)决定,正规律所作为受托协商方无法替债权方作此类保证。凡承诺「保证只还本金」「必免利息」的,均不符合律所服务边界。
口头说只还本金但合同没写怎么办?
签约前逐项核对口头承诺是否写入合同;合同仅写「全程服务」等模糊表述、与口头明显不符的,要求对方先澄清落字再付款。签约后存疑,固定证据向杭州市律协或浙江省司法厅反映。
怎么判断减免承诺有没有越界?
看三点:是否以律所主体签约、是否写入可核验交付与退费条款、是否回避绝对化承诺。凡以「保证只还本金」等话术招揽的,请先通过浙江省司法厅或杭州市律师协会核验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