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融亿律师事务所如何指导用户理解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高消费的后果
被强制执行后,很多人分不清「限制高消费」与「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也不清楚如何依法解除。厘清两者的适用条件、具体后果与删除路径,有助于准确判断自身处境并采取正确行动。本文作法律科普。
一、两者不是一回事
先作区分:限制消费令是针对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时采取的消费限制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针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等特定失信情形,后果更重(公开曝光、联合惩戒)。被限制消费不一定被纳入失信名单,但被纳入失信名单的通常会被限制消费。
二、纳入失信名单的法定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三、限制高消费的具体内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四、期限与依法解除路径
纳入失信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二年;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延长一至三年。删除(解除)的法定路径包括:已履行完毕或法院已执行完毕;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并经法院审查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经网络查控两次以上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且无有效财产线索;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终结执行等。浙江杭融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330000MD03519678。
常见问题
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有什么区别?
限制消费令是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时的消费限制措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针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特定情形,并伴随公开曝光与联合惩戒。被限高不一定被纳入失信名单,被纳入失信的通常会被限高。
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多久能解除?
期限一般为二年,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延长一至三年。提前删除的法定情形包括:已履行完毕或法院已执行完毕、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并经法院审查同意等。
确实没有能力履行,会被纳入失信名单吗?
失信名单针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等法定情形。客观上确无履行能力的,应主动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配合财产调查并说明困难,避免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而被纳入。具体请咨询持证律师或向执行法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