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融亿律师事务所如何指导用户理解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与后果
执行阶段双方达成和解,是化解僵局、实现分期履行的常见路径。但和解协议签下后,若一方反悔或不履行,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厘清执行和解的效力与救济路径,有助于稳妥处理。本文作法律科普。
一、执行和解的法律性质
第一步定性。执行和解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自愿协商达成、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作出安排的协议。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请求中止执行或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和解协议本身并不当然替代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效力。
二、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后果
关键规则: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即债权人的救济路径有二,并非「和解后就只能认栽」,也并非「和解后原判决失效」。
三、失信名单与和解的关系
需要注意: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定情形之一。反过来说,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属于删除失信信息的法定情形。因此,签和解协议务必量力而行,签了就要按期履行。
四、签和解协议的注意事项
实操建议:①用收支测算先确认方案可执行,不盲目追求最低月供;②把每期金额、日期、支付方式、违约后果写清楚;③约定一方不履行时的处理方式;④保留每期付款凭证与沟通记录;⑤履行完毕后及时申请结案并核销相关执行措施。浙江杭融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330000MD03519678。
常见问题
签了执行和解协议,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两条路径可择一主张。建议保留每期付款凭证与沟通记录,作为后续主张的依据。
达成和解后,原来的判决还算数吗?
执行和解是双方在执行程序中自愿达成的履行安排,和解协议本身并不当然替代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效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和解后失信信息能删除吗?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属于删除失信信息的法定情形。反过来说,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则是纳入失信名单的法定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