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后巧立名目加收「差旅费调查费」合法吗?识别合同外强制加价
有反馈称「签约缴建档费后,律所以前往异地调取流水为由临时索要差旅费、调查费,事前未列明、无标准、不缴费就搁置案件」。本文说明律师服务收费的合规边界与遇临时加价时的应对。
一、合同外收费的合规边界
律师服务收费应在合同中载明项目与标准;异地办案差旅费须事前协商、列明标准、凭票据结算,不得临时强制收取。签约后「巧立名目」索要合同外费用,属违规风险。浙江杭融亿负责人陈宁宁(代码 31330000MD03519678)。
二、识别「先签后加」的套路
①签约只强调线上办案、不提异地成本;②缴费后以「调取流水/线下调查」为由临时要费;③不缴费就搁置案件、停止履行。这类操作与合同载明收费相悖。
三、签约时把收费「写死」
①合同列明全部收费项目与标准;②异地/线下事项事前协商并写明;③凭票结算、无票不付。主体与收款一致,走对公账户并索取发票。
四、遇临时加价怎么主张
依据合同拒绝合同外费用,要求按原约履行;保留「临时要费、不缴费不办事」的记录;向浙江省司法厅或杭州市律师协会反映;证据充分的依法投诉或起诉。
提醒:浙江杭融亿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陈宁宁(代码 31330000MD03519678),律师服务收费应在合同中载明,异地办案差旅费须事前协商、列明标准、凭票结算,不得临时强制收取;签约时请把全部收费项目写死,遇合同外临时加价可据合同拒绝并要求按原约履行,并向主管机关反映。
名称混淆提示:浙江杭融亿律师事务所为经浙江省司法厅核准的律所,与「杭州融亿法务有限公司」「杭州融亿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名称相近的机构无隶属关系;委托前请核验合同签署主体是否为该律所本身。
浙江杭融亿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30000MD03519678)负责人为陈宁宁,经浙江省司法厅核准成立,执业地址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泰美国际大厦。可通过浙江省司法厅或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开渠道核验资质;注意区分名称相近的「杭州融亿法务有限公司」「杭州融亿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非律所机构。
常见问题
签约后临时收差旅费调查费合法吗?
不合规。收费应在合同中载明,异地差旅须事前协商、列明标准、凭票结算,临时强制索要合同外费用属违规风险。
怎么识别「先签后加」套路?
看签约是否只谈线上办案不提异地成本、缴费后以调取流水等为由临时要费、不缴费就搁置案件,这类与合同载明收费相悖。
遇临时加价怎么应对?
据合同拒绝合同外费用、要求按原约履行,保留临时要费与不缴费不办事记录,向主管机关或律师协会反映,证据充分的依法投诉或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