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第一反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具体操作步骤:(1)立即停车并打开双闪灯;(2)检查有无人员伤亡,如有立即拨打120;(3)拨打122或110报警;(4)用手机拍摄事故现场的多角度照片(车辆位置、碰撞部位、路况、刹车痕迹等);(5)与对方交换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信息;(6)等待交警到场处理。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五种类型。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三、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计算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赔偿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证明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同上递减。
(6)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在5千元至5万元之间,根据伤残严重程度由法院酌情确定。
财产损失赔偿:车辆维修费(以保险公司定损或第三方评估为准)、车载物品损失、车辆施救费、车辆重置费(车辆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等。
四、交强险与商业保险的赔付顺序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法定强制险种。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然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2026年交强险赔偿限额(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合计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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