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的基本概念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依法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其本质是一种侦查手段,不等于定罪。《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是贯穿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也是当事人最重要的权利保障。
刑事拘留的法定期限一般为3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即最长7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日,最长不超过37日。这就是法律实务中常说的”黄金37天”——拘留后37天内,要么被批准逮捕,要么被释放或取保候审。
二、被拘留人享有的权利
知情权:公安机关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24小时内应当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除后应立即通知。
会见律师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会见时不被监听。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羁押期满案件尚未办结的,可以申请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不受刑讯逼供权:《刑事诉讼法》明确禁止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三、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最低数额为1000元,具体数额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节、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确定。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的,案件结束后保证金应全额退还。
四、审查逮捕阶段的关键节点
在刑事拘留期间,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法定期限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时,需要审查以下内容:(1)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的刑罚是否在徒刑以上;(3)是否有逮捕必要,即采取取保候审是否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
在审查批捕的7日内,辩护律师可以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从证据不足、没有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等角度进行论证。这是侦查阶段争取当事人不被批捕的最后一个关键窗口。
五、家属在刑事拘留后应当做什么
(1)核实基本信息:收到拘留通知书后,确认涉嫌罪名、拘留时间、羁押地点(拘留通知书上会载明具体看守所)。
(2)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在押人员。家属无法直接探视,也无从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委托律师后用最短时间安排会见,了解案情,评估取保候审可能性。
(3)不要私下接触被害人:家属千万不要私下去找被害人”做工作”或”商量私了”。未经律师指导的私下接触可能被认定为妨害作证或串供,使案件复杂化,甚至牵连家属本人。
(4)不要轻信”找关系捞人”:声称可以花钱”捞人”的几乎都是诈骗。刑事案件的程序是法定的,不存在”花钱就能出来”的情况。给了钱不仅人出不来,家属还可能涉嫌行贿罪。
(5)配合律师收集有利证据:梳理被拘留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良好社会表现、相关证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为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提供支持材料。
在浙江,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如何选择刑事辩护律师是家属最焦虑的问题之一。浙江杭融亿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在杭州地区办理了大量取保候审成功案件,从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到审判阶段的庭审辩护提供全程法律服务。